集团

由量变到质变|创业孵化载体逆生长,全国双创动力澎湃

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下,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仍然保持强力发展态势,数量持续增加,各类特色孵化载体纷纷采取“网格化、智能化、标准化”等手段,管理水平和效益不断提高,呈现出逆势发展新局面。截至2020年底,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已达5843家,同比增长12.2%,众创空间数量达到8507家,同比增长6.3%,目前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已覆盖全国95%以上的县级以上地区,成为双创工作的基础平台。

目前,孵化载体内在孵的创业团队和企业近70万家,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数达30.4万件,拥有有效知识产权88.5万件,其中拥有发明专利14.1万件,与之前相比都有着较高的增长。

为了给科技企业注入新鲜活力,在在2020年疫情期间,科技部开展“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活动”,推动承担各类国家、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机构为应届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数超16.7万,挖掘创业孵化机构、创业企业就业岗位超15万,参与活动的大学生等人数超230万。2020年,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内创业就业的人数达480万人,带动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达51.6万人。

同时,为了帮助优秀科技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保持科技双创活力,有效推动复工复产,科技部除了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外,2020年还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发布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能力评估报告》、《中国创业孵化发展报告》,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扩大至省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免税总额超10亿元。

未来,科技部火炬中心将逐步建立科技创新创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指定相关目标标准,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为依托,推动智能孵化、数字孵化平台网络,形成数字化融合的创新创业支撑能力。推广“链条孵化”、“循环孵化”等模式,形成全生命周期、全服务要素的创业、企业、产业服务体系,加强与风险投资、金融资本的结合,实现企业孵化和自身成长的协同。

双创街控股与行业同仁共同努力,为打造后疫情时代全国双创未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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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办法来了

2021年4月26日,科技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06号),新版国家高新区考核评价办法正式落地!

正文:

我国高新区发展始于1988年,当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火炬计划」,并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国家高新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历经三年的试点研究,1991年3月和1992年11月,国务院又分两批批准设立了52家国家高新区,再加上原有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至此,国家已布局53家国家高新区。

数量虽然提上去了,如何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又成了摆在国家部委面前的一大难题。

为了督促高新区高质量发展,1993年,高新区主管部门科技部「火炬计划办公室」(现科技部火炬中心)邀请几十位专家学者在贵阳开会,研究讨论编制高新区发展评价以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于同年发布了第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试行)》。

此后数年间,为了匹配经济 / 产业发展的变化,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后于1999年、2004年、2008年、2013年多次修改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调整考核评价的侧重点。

现如今,随着传统竞争优势的衰弱与科技创新的地位日益显著,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趋势也由重视规模扩张、打造政策靠地、营造优势投资环境向集聚创新资源、谋求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转变,一大批创新创业高地如北京中关村、深圳高新区、张江高新区等迅速崛起。在这样的背景下,适时调整考核评价指标向创新发展转变就非常有必要。

这几年,有关部门也在刻意淡化国家高新区年度排名的意义。关系到各家高新区的排名,科技部一直是三缄其口,只是通过给各单位发函的形式告诉各自的名次,十分神秘且低调。但另一方面,国家又需要通过考核评价来掌握各园区当下的薄弱环节,以针对性引导高新区创新发展。

 

话不多说,一起来看原文(来源:国家科技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解释

为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统一又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部分创新指标和绿色发展指标(用*标注的指标)对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各高新区采取差别对待的办法。方法是设置加分系数,对涉及的部分二级指标进行加分处理。

对于部分创新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5,西部基础得分*1.1。

对于部分绿色发展指标,东部基础得分*1.1,中部和东北基础得分*1.0,西部基础得分*0.9。

这5个二级指标为:1.8,2.6,3.1,4.5,5.6。

 

(一)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

1.1 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

计算公式:国家或行业归口研究院所数+国家重点实验室数+国家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1/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国家工程实验室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1/10+其它国家级研发机构数+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数*1/10

指标解释:鼓励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高水平研发载体,着力提升园区研发实力,特别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2 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

计算公式:企业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核算值/从业人员期末数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研发人员的实际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强化自主创新人力的投入。

1.3 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

计算公式: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企业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通用指标,反映园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能力。

1.4 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

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从业人员期末数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的高质量创新成果的人均产出效率,引导企业开展具有较高原创性的创新活动。

1.5 当年每千万研发经费支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核算值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高质量研发创新成果的单位经费产出效率。

1.6 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数

计算公式: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3+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数+科技企业加速器数+大学科技园数+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数+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国家级资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数

指标解释:引导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在园区聚集,反映园区整体的产业服务平台实力。

1.7 当年新注册企业数

计算公式:当年新注册企业数(不含个体户)

指标解释:体现园区大众创业活力,反映园区对全国创业的示范和引领情况。

1.8 当年登记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计算公式:园区当年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企业数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科技型企业的新生力量培育情况。

1.9 当年孵化器、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内新增在孵企业数

计算公式: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大学科技园新增在孵企业数+(加速器当年在孵企业数-上年在孵企业数)

指标解释:反映创业服务机构的运营水平,营造利于大众创业的良好环境。

1.10 园区管委会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及发展导向符合国家总体要求评价

计算方法:对参与评价的国家高新区进行问卷调查,同时结合专家评分,进行综合判断

指标解释:综合衡量园区支撑创新创业的环境建设以及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先行区的发展定位。

 

(二)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

2.1 营业收入中高技术服务业营收占比

计算公式: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合计/所有入统企业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同时强调和鼓励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2.2 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计算公式:(本科+研究生)人员数/从业人员期末数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引导企业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也是衡量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指标。

2.3 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

计算公式:企业技术合同成交总额/从业人员期末数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技术交易活跃度,体现园区科技研发服务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态势。

2.4 当年净增营业收入

计算公式: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企业上年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经济成长力,侧面反映企业的培育和成长成效,同时体现了园区新动能的培育成效。

2.5 企业利润率

计算公式:企业净利润/企业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绩效。

2.6 当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计算公式:当年高新技术企业数-上年高新技术企业数

指标解释:引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衡量园区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情况,促进产业价值链的提升。

2.7 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

计算公式:当年园区内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内科技金融和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体现“源于技术,成于资本”,推动新产业形成,提高出现独角兽企业的潜力。

2.8 企业每100亿元营业收入所含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注册商标数

计算公式:(企业期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企业期末拥有注册商标数)/企业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经济产出中的知识产权密度,体现产业的创新层级和在产业价值链的位置。

2.9 企业增加值率

计算公式:企业核算增加值/(区内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其他企业的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所有入统企业的附加值创造能力和在价值链的位置。

2.10 园区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自立自强、保证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评价

计算方法:对参与评价的国家高新区进行问卷调查,同时结合专家评分,进行综合判断

指标解释:综合衡量园区在转方式、调结构,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研发创新,填补空白,保证产业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政策措施。

 

(三)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

3.1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企业核算增加值

指标解释:衡量产业能耗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园区低碳经济实现程度的重要参考。

3.2 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

计算公式:(当年园区二氧化碳排量-上年园区二氧化碳排量)/上年园区二氧化碳排量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排放温室气体总量变化的趋势,也反映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3.3 园区总绿地率

计算方法:园区绿地面积/园区管辖面积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优质的自然环境,也是中和二氧化碳的重要物质基础。

3.4 园区各级医院和各类学校数

计算方法:重点高中数+初中数*1/3+小学数*1/3+国际学校数+双语幼儿园数+三甲医院数+其他医院数*1/3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优质基础教育以及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水平,是吸引人才落户生根发展事业的重要指标。

3.5 当年净增从业人员数

计算公式:当年从业人员期末数-上年从业人员期末数

指标解释:从业人员的增长是反映园区持续发展活力的重要指标,吸纳就业人口也是对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贡献。

3.6 单位增加值中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占比

计算公式:本年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核算增加值

指标解释:该指标能够较好的反映GDP的幸福指数,体现园区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能力和水平,体现园区对民生的贡献。

3.7 从业人员平均月工资性收入与当地每平米房价的比例

计算公式:(本年应付职工薪酬/12)/高新区平均房价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从业人员住房压力情况,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指标。

3.8 园区管委会当年可支配财力

计算公式:高新区管委会当年可支配财力(没有一级财政的高新区使用“管委会管理并支出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额”代替)

指标解释:衡量主园区管委会整体财政实力,体现园区综合统筹各类资源的财政储备情况,也反映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创新实力。

3.9 园区促进产城融合、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与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引领示范作用评价

计算方法:对参与评价的国家高新区进行问卷调查,同时结合专家评分,进行综合判断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环保、宜居宜业科技新城,着力打造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的行政效能。

 

(四)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

4.1 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含境外孵化器)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计算公式:设立境外技术研发机构或境外孵化器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企业对国际创新创业平台资源的建设、集聚和整合能力。

4.2 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境内外产学研合作经费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计算公式:企业当年(委托境内研究院所研发费用支出+委托境内高等学校研发费用支出+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委托境外开展研发活动经费支出+引进境外技术经费支出+引进境外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企业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企业通过委外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进行开放式创新的情况,也反应企业外部研发投入的强度。

4.3 当年获得境外注册商标或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计算公式:当年获得海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数+当年获得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指标解释:鼓励更多的企业申请境外商标和发明专利,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有利于运用国际规则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4.4 当年新增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计算公式:当年新增国际标准数大于零的内资控股企业数

指标解释:鼓励内资控股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能够牵头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集中体现了在业界的领先地位,这类企业具有高能级创新能力和国际创新竞争力。

4.5 出口总额中技术服务出口占比

计算公式:技术服务出口额/服务和商品出口总额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对境外提供知识密集型服务能力,鼓励企业为减少我国的服务贸易逆差做出贡献。

4.6 营业收入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总额占比

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额合计/企业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额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更能反映本土创新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7 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

计算公式:(外籍常驻人员数+留学归国人员数)/从业人员期末数

指标解释: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是提升全球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该指标体现园区对全球人才的吸引力。

 

(五)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

5.1 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城市GDP比例

计算公式:园区全口径增加值/所在城市(或区)的GDP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对所在城市经济产业的贡献,引导园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争做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5.2 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计算公式:(当年核算的增加值/当年从业人员期末数-上年核算的增加值/上年从业人员期末数)/(上年核算的增加值/上年从业人员期末数)

指标解释:衡量企业价值创造效能,激励园区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5.3 当年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企业的营收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

计算公式:当年研发经费内部投入强度达到5%企业的营业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由创新所驱动的经济规模占园区整体规模的比重,反映高能级创新活动对园区整体经济做出的贡献。

5.4 营业收入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营收合计占比

计算公式:按代码提取入统企业中与数字产业相关的企业营收加总/火炬入统企业营收总额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数字产业发展状况,集中体现园区对最具有代表意义的未来产业的布局、培育和率先发展情况。

5.5 当年新晋高成长(瞪羚企业)企业数

计算公式:当年末新晋的高成长企业数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高成长性企业(瞪羚企业)的培育,也反映园区新经济的发展状况。

5.6 当年在境内外上市(不含新三板)企业数

计算公式:园区当年在境内、外上市企业数(不含新三板)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中具有发展实力和质量的企业增长情况,同时引导园区企业积极通过金融市场进行科技融资。

5.7 当年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数

计算公式: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数

指标解释:反映园区具有高能级创新能力和实力的企业发展情况。

5.8 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数

计算公式:拥有任一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数之和,国家级研发机构类型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具有研发实力的龙头科技企业培育成效,鼓励园区自主培育有根植性创新型大企业。

5.9 园区抓党建守规矩、权责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以及依法施政、严管安全生产、建设平安社区评价

计算方法:对参与评价的国家高新区进行问卷调查,同时结合专家评分,进行综合判断

指标解释:衡量园区管委会重视党建工作,严守党纪政纪,率先改革探索,不断提升综合管理和行政服务效能。

5.10 园区参与评价所报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重视火炬统计工作的评价

计算方法: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园区数据填报和调查问卷反馈的工作质量(包括对相关问题改进情况)进行打分

指标解释:引导园区加强对统计工作及数据准确性的重视,做好基础统计工作和园区创新发展监测工作,防止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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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2021工作要点——推动城市双创街区发展

近日,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印送《2021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要点》的函。文件第十条明确提出“推动城市创新街区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高校周边及国家高新区内,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街区,有效集聚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企业主体,打造城市内的“无边科技园”,促进提高创新要素的流通配置效率,显著提升科技创业的活力与质量。”

2021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党组1号文件,在新阶段以改革和创新的思路,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显著增强科技创新对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科技部火炬中心经认真研究,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推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开展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落实新印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号),对各国家高新区发展质量启动全面综合评价,引导国家高新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排名靠后的高新区开展督导谈话,依据评价结果支撑国家高新区实行动态化管理。启动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省级高新区统计监测。

(二)深入推进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国家高新区编制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推动设立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账户,对高新区的碳排放和相关绿色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厂(园区)。

(三)继续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认真总结首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在国家高新区启动开展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动建立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有效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及创新政策向科技企业集聚。

(四)指导国家高新区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新时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指导各国家高新区研究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国家高新区跨区域协作交流,支持东中西部园区开展对口合作,形成国家高新区“一盘棋”的良好创新格局。

 

 二、加快提升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管理工作流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强对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战略研究,推动新时期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研究,提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建议。持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高企业入库的便利化服务水平,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服务,搭建对接资源、培训交流等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

(七)培育、遴选和发布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体系,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企业中,筛选和识别掌握绿色低碳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为绿色低碳科技企业主动标识和增信,对接金融投资机构及资本市场,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科技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八)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在科技部政体司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和印发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标准和统计指标,开发建设全国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统计、监测与评价,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探索与地方共建一批示范性新型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技术供给和研发服务。扎实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报告、业务培训交流等工作。

 

三、着力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九)推进国家火炬创业学院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区域的国家高新区,推动布局建设国家火炬创业学院,以“培训+孵化”为核心,引入主动深度孵化机制,强化专业培训体系,建立高层次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深度孵化一批科技创业项目,努力培育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硬科技企业。

(十)推动城市创新街区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高校周边及国家高新区内,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街区,有效集聚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企业主体,打造城市内的“无边科技园”,促进提高创新要素的流通配置效率,显著提升科技创业的活力与质量。

(十一)提升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备案和考核评价工作,做好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完善和延续工作,在重点领域推进产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启动“十四五”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发展规划的编制,引导创业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工作。继续实施“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引导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二)推动国际创新创业合作。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及科技园区合作任务,搭建和完善政府间创新创业合作框架,促进创新园区及创业载体开展国际合作。指导和支持国家高新区组织一系列技术新、水平高、影响广的跨境创新创业赛事,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创业质量。

(十三)扎实开展创新调查工作。完善火炬创新调查工作制度,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国家高新区等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有效汇集科技企业及创新创业数据,加快完善全国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库建设,为国家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做好决策支撑。

 

四、积极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

(十四)深入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在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探索技术要素流通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支撑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做好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持续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引导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国技术合同管理系统,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管理办法,提升技术合同管理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水平,推动技术交易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地。

(十五)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举办“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活动,建立“政府+市场+服务”转移转化平台,集聚技术转移服务优质机构,深度挖掘和筛选具备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撬动产业资源、金融资本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探索“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促进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精准对接。

 

 五、扎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补链强链”

(十六)推动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加快布局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支持集群内企业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业链创新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我国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和产业链自主可控性。扎实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评价,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十七)优化布局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软件产业基地。面向地方产业发展优势和创新需求,优化布局和推进建设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有力支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地方优化产业体系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十八)研究推动未来产业发展。瞄准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领域,推动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探索建设未来产业园,建立面向未来产业领域的研发平台,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提供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并形成若干未来产业。

 

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

(十九)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全面落实科技部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服务模式为重点,促进政、产、银、资深度合作,加快实施一系列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产品,打造全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样板,引导创新资本向试点高新区集聚,促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十)实施“火炬-星企航科创行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3.0。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共同实施“火炬-星企航科创行动”,联合研究企业科创属性评价,启动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对科技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源对接和辅导培训。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深度协同,启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3.0,依托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搭建科技初创企业常态化融资路演平台,强化对科技初创企业增值服务。

(二十一)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原则,高水平组织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按照“赛马场上选骏马,市场对接配资源”办赛理念,有效聚合领军企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及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支持科技初创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双创”服务品牌。参与实施科技部“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举办全国颠覆性技术专业赛,开放征集和发现重大颠覆性技术项目,向科技部项目库推荐入库并建立持续跟踪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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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关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等具体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完善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四)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医保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七)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九)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财政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一)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三)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科技部、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教育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十五)完善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积极承办大赛,压实主办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研究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教育部、国资委、证监会、建设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推进大赛国际化进程,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十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了解情况,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1

义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炜一行调研义乌双创街

2021年11月19日,义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炜,金华市司法局副局长、义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娜娜,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义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王宇一行到访义乌双创街。双创街控股董事长苗英伟、副总裁姜晓强出席接待,并陪同调研了街区运营、创新企业孵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情况。

苗英伟表示,义乌双创街自启动以来,项目团队克服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立足义乌市主导产业精准招商、强化产业服务,积极引导优质创新要素和科技成果在当地落地生根,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调研过程中,王炜一行还参观了科技成果转化展厅,听取相关科转案例介绍,并走访入驻企业华越科技,听取企业科研项目负责人陈媛芳博士汇报企业发展情况。

王炜对双创街控股在产业发展布局、运营模式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所作出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强调,义乌双创街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链接政府单位、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资源,全力提升科技人才、科技市场、科技孵化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创新企业培育、创新人才引育、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为当地创新创业事业赋能。

 

2

鞍山双创街开展数字化转型对接会,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当前,数字化变革下营销转型是实体经济和网络经济都正在面临的“大考”,激活全域数据,构建全域营销能力,实现全域客户资产价值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成为了目前众多品牌企业需要面临的决策。2021年11月25日,双创街控股东北大区围绕全渠道营销转型、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和数字安全的解决方案等关键问题,为鞍山双创街入孵企业举办了一场意义重大的产业对接活动。

鞍山“以钢立市,以钢兴城”,工业基础雄厚,但数字化基础较为薄弱,为助力鞍山双创街入孵企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双创街控股东北大区特邀重庆喜推科技集团副总裁、沈阳搜易优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李扬导师,讲解科创企业在东三省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如何焕发“数字化转型”新生机。

李扬导师围绕“辽生活”、“邮优选”等经典案例,对互联网时代数字化转型助力企业跨越式成长进行了深入的介绍和剖析,并且针对与会者关注的数字安全问题提出了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活动中,与会者与导师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和交流,企业负责人对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抢抓新一轮工业革命机遇、重塑产业价值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此次活动帮助入孵企业对当前新形势下产业发展有了更清晰的判断,对未来发展有了更充足的信心。后续,鞍山双创街仍将不断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入孵企业创新发展。

11

威海市财政局领导调研威海创客大街

2021年11月24日,在环翠区国运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峰的陪同下,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闫俊达一行到访威海创客大街,就以威海创客大街为载体,设立“威海市基金联盟”事宜,对街区及入驻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调研过程中,确立了威海市基金联盟“三大两全”的建设思路,即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全面跟进调研情况、全面跟进基金过程管控,以及由环翠区国运公司发起,威海市财政局为主体,威海创客大街为载体,全市各级财政、创投公司以及龙头企业参加的实施方案。

闫俊达指出,基金联盟将是由财政各级主管科室、基金公司、孵化器公司、企业自愿参加的联盟组织,通过构建各方共赢的产业生态链,架起产业、政策、资源、信息、资本的互通渠道,服务更多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同时,十分感谢威海创客大街提供载体支持。未来,希望威海创客大街充分利用载体优势,为更多优质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与基金平台提供交流的机会,助力威海市双创事业再上新阶。

学习强国

菏泽双创街创新招商助力城市产业发展,获学习强国等媒体报道

近日,菏泽双创街立足区域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依托自身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创新招商等工作成果显著,获学习强国、菏泽电视台、菏泽日报、牡丹晚报、中国山东网等媒体报道。

 

▲ 学习强国

 

▲ 菏泽电视台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 中国山东网

 

▲ 菏泽高新区

2021年5月24日,在菏泽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伦和双创街控股董事长苗英伟的共同见证下,菏泽高新区携手双创街控股,菏泽双创街项目合作协议正式签署。通过3个月的紧密筹备,9月9月,菏泽双创街正式亮相!

菏泽双创街深入贯彻“菏泽市十四五纲要”重点要求,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策略,大力营造良好双创环境,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菏泽双创街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挖区域创新能力,吸纳高端科技人才,整合全国创新资源,搭建面向菏泽的资源通道和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复合型平台。

此次菏泽双创街获媒体报道,是各界对菏泽双创街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肯定与支持!后续,菏泽双创街仍将秉承“以终为始、行胜于言、求真务实、止于至善”的价值观,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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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关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等具体措施。

 

以下为转载中国政府网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完善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四)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医保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七)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九)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财政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一)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三)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科技部、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教育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十五)完善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积极承办大赛,压实主办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研究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教育部、国资委、证监会、建设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推进大赛国际化进程,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十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了解情况,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